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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缅甸《进出口法》第13条(b)款赋予的权限,商务部发布了此项公告,以规范进口车辆生产年份的标准。具体规定如:私人乘用车,生产年份须为2024年至2025年;商用车辆(包括货车和客车),生产年份须为2021年至2025年;消防车和救护车,生产年份须为2016年至2025年;工程机械车,生产年份须为2016年至2025年。本次公告仅为年度例行发布,旨在明确进口车辆生产年份要求。此外,商务部强调,当前与汽车进口相关的政策仍然保持不变,并未作出调整或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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